14 噪聲控制
14.1 一般規定
14.1.1 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內噪聲控制的基本要求:一是應滿足電子產品生產的要求,不能因為潔凈室內的公用動力設施等引起的機械噪聲、氣體動力噪聲,影響電子產品生產的正常進行或由于噪聲的影響降低產品的質量;二是保護潔凈室內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,保持工作人員有舒適、安全的工作環境。
14.1.4 電子工業潔凈室(區)的噪聲頻譜限制值,應采用倍頻程聲壓級,各頻帶聲壓級不宜大于現行國家標準《潔凈廠房設計規范》GB 50073-2001的規定,現將該規范的相關規定摘錄在表28中。
14.2 噪聲控制設計
14.2.1、14.2.2 噪聲控制設計,一般應充分考慮聲源設備的選型、布置和降噪隔聲措施。工程實踐和潔凈室內噪聲測試表明:一是在進行潔凈廠房的平面、空間布置時,在工藝布局可能的情況下,宜將發聲類設備集中布置,并應充分考慮噪聲控制技術措施的合理安排;二是在潔凈廠房內公用動力用房、空調機房、潔凈室(區)的圍護結構設計時,應認真分析研究各類發聲設備的特性、性能參數后,合理地選用圍護結構的構造、材料,以達到良好的隔聲性能;三是潔凈廠房內,包括公用動力系統、潔凈室(區)內應選用低噪聲產品,以確保潔凈室(區)內的噪聲控制要求;當選用的設備輻射噪聲值超過規定時,應根據設備的特性、性能參數、外形尺寸等因素,設置專用隔聲室或隔聲罩或隔聲屏或隔聲器等隔聲設施。
14.2.3 本條規定電子工業潔凈廠房中的主要聲源設備——公用動力設備,如各種壓縮機、泵類設備、凈化空調系統等的噪聲超過規定時,應設有隔聲、消聲、隔振等有效的噪聲控制措施。工程實踐表明,動力站房、空調機房的圍護結構包括墻體、門窗、頂棚等,均應采取吸聲、隔聲處理;對于輻射噪聲值超過規定的公用動力設備、風機等設備的四周、頂部,應根據這些設備的特性、性能參數、外形及其尺寸等因素,采取設置隔聲罩、隔聲屏或懸掛吸聲體等噪聲控制設施;為了進一步降低空調機房、動力站房內控制室的噪聲聲壓級,改善操作人員的工作環境,宜對控制室的圍護結構包括墻體、門窗和頂棚采用隔聲性能良好的材料進行隔聲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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