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用詞說明
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,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:
1)表示很嚴格,非這樣做不可的:
正面詞采用“必須”;
反面詞采用:“嚴禁”。
2)表示嚴格,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:
正面詞采用“應”;
反面詞采用:“不應”或“不得”。
3)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,在條件許可時,首先應這樣做的:
正面詞采用“宜”;
反面詞采用:“不宜”。
4)表示有選擇,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“可”。
2 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, “應按……執行”或“應符合……的要求或規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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