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
7.1 一般要求
7.1.1 應符合GB14881—2013中第7章的相關規定。
7.1.2 企業應建立原料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供應商管理制度,規定供應商的選擇、審核、評估程序,并在與其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。
7.1.3 應對供應商采用的工藝流程和安全措施進行評估,必要時應進行定期現場評審或對流程進行監控。
7.1.4 啟封后的原料未用盡時必須密封,存放于適當場所,防止污染,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,在保質期內盡快使用 。固體原料在進入投料間時 ,應先除去外包裝或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。
7.1.5 應保存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采購、驗收、貯存和運輸的相關記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;沒有明確保質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
7.1.6 需要清洗的原料,清洗原水應符合GB5749中的相關規定。再利用的清洗用水應符合工藝和衛生要求,避免交叉污染。
7.1.7 具有吸附性的原料應避免與有強烈氣味的原料或其他物品共同運輸、貯存。
7.2 食品添加劑
包裝用氣體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,并且在特定貯存和使用條件下不影響食品的安全和產品特性。
7.3 食品相關產品
7.3.1 非連線生產(外購)的包裝容器、材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應使用清潔衛生、防水的材料包裝,運輸車廂和貯存庫必須保持清潔 ,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合運輸貯存 ,應有防塵、防污染措施。
7.3.2 包裝容器、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,并且在特定貯存和使用條件下不影響食品的安全和產品特性。食品接觸的包裝容器 、材料用添加劑應符合 GB 9685及相關法規要求。
7.4 菌種
使用菌種的產品,菌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,菌種在投產使用前必須嚴格檢驗其特性,確保其活性,防止其他雜菌污染。發酵用菌種應根據菌種的特性在適宜溫度下貯存,以保持菌種的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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